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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上海市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4-25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上海市
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2011年,本市锅炉节能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36号)的要求,在相关部门的 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顺利完成了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给本市300台锅炉能效测试任务。现就2011年本市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完成300台锅炉能效测试任务,市局特种处根据各区县工业锅炉数量、分布以及使用等情况,及时下发了“2011年上海市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任务分解表”,将300台锅炉能效测试任务进行分解和部署。本市区县局和能效测试机构对此项测试任务极为重视,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的同时,加强节能宣传,落实节能责任,有效地推进了本市锅炉节能工作,特别是浦东、嘉定、松江等区县局知难而进,想方设法完成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任务。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完成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346台,按时完成了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锅炉能效测试任务(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表)。
      据统计,全市共有12个区县按时完成了锅炉能效测试任务,其中浦东、嘉定、静安、徐汇、虹口区超额完成任务,青浦、宝山、奉贤区未完成市局特种处下达的测试计划任务数。
    二、能效测试情况
      依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以及相关标准,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方法,以本市能效测试机构报送的292台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数据为统计对象,并以热效率限定值的90%为评判在用工业锅炉能效达标标准。
(一)燃煤锅炉能效测试情况
      共测试了114台燃煤锅炉,其中,中心城区1台,郊区县113台。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4(吨/小时)的有85台,占燃煤锅炉总数的74.56%。114台燃煤锅炉加权平均热效率为73.22%,27台锅炉热效率不达标,不达标率为23.68%(详情见下表)。
额定蒸发量D(t/h)
D≥10
8≤D<10
6≤D<8
5≤D<6
4≤D<5
2≤D<4
1≤D<2
测试台数
19
3
14
9
40
25
4
平均
热效率%
75.70
75.33
75.29
75.67
72.70
70.38
69.92
不达标数
4
0
1
1
13
6
2
(二)燃油(气)锅炉能效测试情况
      测试燃油(气)锅炉178台,其中中心城区99台,郊区县79台。107台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4(吨/小时),占燃油(气)锅炉总数的60.11%。178台燃油(气)锅炉加权平均热效率为87.43%,有6台锅炉热效率不达标,不达标率为3.37%(详情见下表)。
额定蒸发量t/h
D≥4
2≤D<4
D<2
测试台数
107
56
15
平均热效率%
87.38
88.02
85.59
不达标数
5
1
0
三、主要问题
      锅炉能效测试的数据量虽然较少,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却带有普遍性,通过对292台锅炉能效测试,可为今后本市锅炉节能重点工作安排提供依据。
(一)测试数据反映的问题:
1.燃烧工况不合理,使锅炉过量空气系数高于GB/T17954-2007《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的规定,造成锅炉排烟热损失增加,这是当前锅炉经济运行的主要问题。燃煤锅炉的平均过量空气系数为3.09,燃油(气)锅炉的平均过量空气系数为1.59,两者均与标准值有很大的偏差。
2.锅炉运行负荷普遍偏低,大部分锅炉运行负荷低于60%,造成锅炉散热损失增加。以徐汇、静安区的68台燃油(气)锅炉为例,锅炉运行负荷低于75%的占81.9%。
3.由于锅炉使用单位管理不善,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未落实,导致部分锅炉省煤器、烟道等部件漏风严重。漏风导致过量空气系数增加,使排烟损失上升。
4.部分锅炉炉渣、漏煤含碳量偏高。114台燃煤锅炉中有33台(占29.2%)固体不完全燃烧损失超过10%,其中最大值达到18.17%。
5.燃油(气)锅炉排烟温度普遍偏高。在178台燃油(气)锅炉中有50台(占28.09%)排烟温度超过200℃,其中最高排烟温度达315.43℃,最大排烟损失为32.03%。
6、部分锅炉本体及其部件保温效果未达到规定要求。
(二)在组织推动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青浦、宝山、奉贤区局对锅炉能效测试工作不重视,组织推动不力,未完成市局特种处下达的锅炉能效测试任务数。
2.金山、奉贤、长宁区局上报的完成测试锅炉台数与本市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上报的数据不相符;大多数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未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统一公布。
3.对锅炉节能工作思想认识不统一,宣传力度不够大,措施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未严格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未落实锅炉使用单位定期能效测试的节能责任。
4.锅炉节能工作与锅炉安全监察和锅炉定期检验尚未有效结合,节能监管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以致开展锅炉节能工作的阻力很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局以及检验检测、能效测试机构应进一步加大锅炉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明确和落实各自节能责任,特别是要积极推动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工作,为锅炉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节能技术指导。
各区县局应制订锅炉节能宣传计划,要求在2012年6月底前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辖区内所有锅炉使用单位,开展一次锅炉节能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关锅炉节能工作宣传计划请各区县局于2012年3月底前上报市特种处。
(二)落实整改责任
1、未完成2011年锅炉能效测试任务的青浦、宝山、奉贤区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在2012年内继续按2011年度市局特种处下达的计划任务数进行锅炉能效测试(直至完成计划任务数为止)。
2、奉贤、长宁等区局应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认真核对,如完成测试锅炉台数确有不实的,应对不实台数逐台进行锅炉能效测试。
3、金山等区局对未按有关规定(如选择未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统一公布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锅炉能效测试的,应在2012年内,按2011年度市局特种处下达的计划任务数进行锅炉能效测试。
4、对测试结果低于锅炉热效率限定值90%的锅炉,其能效测试机构应当主动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并提出改进意见。
(1)采用详细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但热效率仍未达标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书面告知锅炉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并且报告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监局。
(2)上述测试工作应在2012年9月前完成(除有特殊情况外)。具体测试工作应由能效测试机构与相关单位商定。在2012年3月底前,能效测试机构应将测试工作计划上报市局特种处。
(三)加强节能监管
1.各区县局应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锅炉热效率不达标的单位,应认真履行节能监管职责,督促和帮助锅炉使用单位落实整改。
2.各区县局要掌握管辖区域内的锅炉运行节能状况,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严重超标且难以整改的,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四)加强使用单位节能责任
1.能效测试未达标的锅炉使用单位,应承担节能主体责任,并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整改或节能改造。经整改或节能改造后仍未达标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
2.自觉遵守每两年进行一次锅炉能效测试的规定,并建立锅炉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水质处理定期检验报告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档案管理制度。
3.加强与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能效测试机构等部门的联系,不断提高锅炉节能水平。
(五)依法履行检验职责
1.按有关规定,锅炉检验机构在实施锅炉定期检验时,应对锅炉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锅炉的能效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告知使用单位进行整改。有关检查、告知形式应以书面为主,其检查内容、方法、标准等,目前暂由各锅炉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2.加强对锅炉产品的监督检验。自2012年5月1日起,未提供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的锅炉产品不得出厂(除能效测试工作已完成,其报告尚未出具外)。
3.结合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做好为使用单位提供锅炉节能技术服务工作。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表:
2011年上海市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情况表
区县局
计划任务数
区县局上报数
本市测试机构上报数
不达标数
50
51
56
6
静安
3
41
43
0
嘉定
35
35
36
4
松江
35
35
35
3
奉贤
35
27
3
0
闵行
30
30
30
7
徐汇
10
27
27
1
崇明
15
15
15
6
长宁
10
11
0
0
普陀
10
10
10
1
宝山
25
10
8
1
青浦
30
5
5
2
黄浦
5
5
5
1
杨浦
5
5
5
1
闸北
5
5
5
0
虹口
3
4
5
0
金山
30
30
4
0
总计
336
346
29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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