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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五次会员(换届选举)大会决议
发布日期:2012-12-31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文件
                                                  沪特管协['2013']16号
二届五次会员(换届选举)大会决议
 
      2013年12月11日下午1点半,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二届五次会员(换届选举)大会在华东理工大学逸夫楼报告厅隆重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会员单位代表应到人数为295人,实到会员单位代表人数为214人,超过会员单位总数的三分二,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大会有效。
      大会由协会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永安主持。与会代表首先听取和审议了协会二届理事会理事长舒文华作的协会《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协会副秘书长翟光辉作的协会《二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和孙永安秘书长作的《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办法》、《关于修改(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章程)的决定》和《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情况说明。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大会期间,召开了三届一次理事会。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舒文华作的协会《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大会审议通过了翟光辉作的协会《二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
三、大会经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办法》(发出表决票214张,回收212张,212票赞成);
四、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协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章程)的决定》(发出表决票214张,回收212张,211票赞成,1票弃权);
五、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发出表决票214张,回收212张,212票赞成)
六、大会根据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发出选票214张,回收211张,全部赞成204票、部分赞成5票、弃权1票、无效票1张),华东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等57家会员单位当选为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名单详见附件4)。
 
附件:1、《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2、《关于修改(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章程)的决定》;
      3、《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4、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1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二届五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一、根据《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会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选举办法。
二、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由二届五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由三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本会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第三届理事会候选理事单位的产生,应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充分酝酿、民主协商产生。由二届理事会理事和各专业委员会(专业组)会员推荐提名,经本会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二届五次会员大会选举。
五、常务理事候选单位由三届一次理事会理事经充分酝酿、民主推荐、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三届一次理事会根据理事单位所在行业、性质、影响力等情况提出候选单位名单;民主推荐常务理事候选单位的,需要获得10家以上理事单位推荐。
六、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由三届理事会联名推举, 联名的理事不得少于30家,副理事长候选人由理事长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三届一次理事会理事投票选举产生。
七、凡是本会会员,以书面形式确认参加会员大会并实际到会的,均具备选举权。
八、选举方式:
(一)、理事选举由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二)、常务理事选举由当选的理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三)、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选举由当选的理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九、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每一选票,所选的单位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候选单位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单位数的作废。
十一、各项选举实到人数应超过有选举资格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候选单位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十二、本次投票的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听取监票小组报告后,由大会主席团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各项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人,由大会主席团推荐,经会员大会通过产生。其职责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负责审核参加选举的人数。计票工作人员由协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工作人员负责统计选举结果。
十四、本选举办法,已由二届六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于2013年12月11日经二届五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十五、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2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关于修改《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章程》的决定
二届五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决定对《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一款(遵守本会的章程)和第八款(单位会员应指派一名代表参与本会的有关活动)。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三、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本会根据学术活动和工作需要,可组织会员开展国内技术与信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中介组织、企业等同行之间的正常往来关系。并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或专业分支机构每年可在本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但不具有独立资格。
四、第四十条修改为:本会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五、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六、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七、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第五十条修改为: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九、第五十四条修改为: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本决定于2013年12月11日经协会二届五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自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章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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